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, 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,栾长辉的申诉案开庭,栾长辉的代理人详细阐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,并递交了《伪火》“天安门自焚”骗局的视频。法官在庭上观看了《伪火》“自焚”真相视频的一些片断。
此前,针对一审、二审违法办案,栾长辉的家属实名控告七个相关责任人。目前,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龙胆不再参与法轮功案件,连山区法院法官李福山被调到连山法院执行科。
栾长辉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监狱
法轮功学员栾长辉,男,一九七一年出生,今年五十一岁,大学本科毕业,是辽宁省葫芦岛市渤海造船厂高级工程师。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,他正在上班时,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绑架。
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,龙港区检察院王福飙对他非法批捕。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,连山区检察院龙胆将对栾长辉的迫害案起诉到连山区法院。
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,栾长辉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,并被枉判四年。栾长辉上诉后,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,被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。随即家属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。
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,栾长辉已被劫入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迫害。
申述案开庭 法官当庭观看《伪火》
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,栾长辉的申诉成功立案。
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点,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,审理了栾长辉的申诉案,审判长于洋,合议庭成员:刘伟、薛丽,法官助理:赵辰,书记员:蔡晓博,庭审记录员:梁颖。实到场参加庭审的只有两人:法官于洋,记录员梁颖。这是在本地申诉案成功开庭的第三个案例。
庭审过程大约一个小时,栾长辉的代理人详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,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。栾长辉的代理人再次陈述一审中的弊端;再次指出二审中不负责任的裁定。
栾长辉的代理人指出,本案中,“邪教”不成立;“宗教”也没有;“组织”查不到;“利用”更谈不上。代理人指出,“破坏法律实施”和“违法犯罪”是不同的概念。“违法犯罪”是人人都有这种可能的,就连一个少年儿童都可能触犯刑律。而“破坏法律实施”不是平民百姓能够干得了的。那得掌握权力的高官才能够做得到的。权力越高,破坏力越大,比如“受贿罪”、“徇私枉法罪”,平头百姓是不可能触犯的。
代理人指出,“邪教”一词的来源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,(首恶)江泽民接受法国《费加罗报》记者采访,随口说出法轮功是“×教”,而公检法就以此来定罪……(此处被打断)代理人指出,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世界控告……(此处被打断)。
代理人当庭递交了《伪火》“天安门自焚”骗局的U盘。由于法庭没有视频设备,法官在电脑上观看一会,问:这是什么?答:这是中央电视台录制的污蔑法轮功的视频录像,经过慢镜头播放。法官问:是谁整理的?答: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大会上播放的,全世界的联合国官员都看了录像,包括中国官员。教科文组织指出:“天安门自焚”是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,意在嫁祸法轮功。而且还有录像拷贝,大家都可以来拿。
法官在庭上观看了“自焚”骗局视频的一些片断,并表示有时间会看完。
整个庭审过程中,主审法官于洋态度一直很平和。针对于本案关键的核心问题,栾长辉的代理人重复了多次,于洋法官表示,你们说的问题法庭都听明白了,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,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,所以栾长辉不构成犯罪。
在法庭上,只有针对江泽民在海外各国家被控告和文化大革命的一些话题,法官于洋没有让记录员记录,也不让阐述,其它的问题,法官于洋都是静静地听着代理人的讲述。
在庭审结束后,栾长辉的代理人请于洋法官留步,讲述了栾长辉是一个多么好的人,这样的一个好人,要关监狱,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,人间还有公平公正吗?于洋法官笑着说,有,有公平公正。能听到这样的回应,栾长辉的代理人感到欣慰。
家属控告一审、二审枉法人员 相关检察官、法官易职
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,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栾长辉。辩护律师以刑法“四要素”理论,细致、深刻、全面阐述了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罪名不能成立;家属辩护人以《宪法》第35条、36条阐述修炼法轮功合法、传播真相合法。辩护人以公通字(2000)39号文件阐述:法轮功不是“邪教”。以国务院公报(2011)第28号中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中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为依据,阐述政府已经纠正了当年禁止法轮功出版物的错误,解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止令。指出对栾长辉抄家不但程序违法、行为违法,而且违反宪法和法律。
庭审中两位辩护人多次依据法律,要求对所有非法抄家的书籍当庭宣读,音频、视频当庭播放。可是法官李福山公然违反法庭程序,依仗权力,拒绝当庭质证,草草收场,匆忙冤判栾长辉四年,罚金二万元。
栾长辉不服判决,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,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,希望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能够纠正一审中的弊端,但公开开庭遭到无理拒绝。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,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面对家属辩护人的有力度的辩护材料,面对一审判决书中明显的错误,不去纠正,依然非法维持原判。家属随即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。
在这过程中,母亲仲淑莲持续实名控告参与迫害儿子栾长辉的公检法人员,包括龙港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、龙港检察院检察官王福飚、连山检察院检察官龙胆、连山区法院法官李福山、市中级法院法官尹淼、韩玲、薛春来七人。
经过实名控告,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龙胆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案件,连山区法院法官李福山被调到连山法院执行局。
相关责任人:
葫芦岛市中级法院
法官于洋:0429-8580550
合议庭成员:刘伟、薛丽(女),法官助理:赵辰,书记员:蔡晓博(女),庭审记录员:梁颖(女)
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
所长孙玉柱:15042952888、18304291111
副所长刘冰:13898783266
警察刘鹏宇:13624298667
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
检察官王福飙:15942928876、0429-2298063
检察长关德权:13998938668
连山区法院参与非法庭审人员:
审判长李福山:15642963172、0429-2164525、0429-2166146
陪审员:刘莉、寇宇
书记员:聂佳慧(女)
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
检察官龙胆:13942924343、0416-2659789
书记员刘晓涵:18624291110
葫芦岛中级法院
审判长:尹淼
法官助理:贾霄
审判员:韩玲(女)、薛春来
书记员:丁慧美(女)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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